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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限10年!十堰这里全面禁捕

十堰发布 2021-07-09


来源 | 十堰日报

微信合作服务/0719-8622235


  注意!

2021年1月1日零时起

汉江干流十堰段

实行全面禁捕


汉江干流十堰段全面禁捕

为期10年



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,自今年1月1日0时起,对汉江干流十堰段216公里除保护区外的水域实施10年禁捕。


据悉,原农业部公布的我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,包括竹溪县万江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、丹江口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汉江郧阳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,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永久性禁捕。


汉江干流十堰段216公里除保护区外的水域(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,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丹江口市黄家港,含丹江口水库),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禁捕,暂定10年禁捕。


禁捕期间——


  •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,禁止违规垂钓,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,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。


  • 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,只允许一人一竿、一线、一钩(单钩)。


  • 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,禁止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,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。


  • 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,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。




严格依照法规处理

违法捕捞行为

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县市区政府(管委会)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禁捕工作,重点严厉打击“绝户网”“迷魂阵”“电毒炸”、地笼、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。在禁捕期内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,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关于禁渔区、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


举报电话


鼓励广大群众劝阻、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、违规垂钓行为。


举报电话:市公安局110,市农业农村局0719-8111831、13177465505。


十年全面禁渔
对汉江生态系统的保护
具有历史意义
也为汉江里许多物种的保护
带来了更大的希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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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孟楠  终审 | 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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